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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婆被狗绳拽倒,重摔身亡!官方通报来了!


昨天(17日)下午

在顺德杏坛罗水市场前,

发生一起无妄之灾!



一名阿婆在路上走着,两只身型偏大的宠物狗在街上飞奔,其中一只大型狗身后拖着的狗绳将阿婆一下子带倒,重摔在地上,老人头部大量出血倒地不起。遛狗的小女孩来到现场后,带着宠物狗快速离开了现场



狗主人表示无法回应此事


佛山顺德杏坛罗水村村民邓先生说,老人90岁左右了,是本村人。事发后,附近村民纷纷报警和打120。现场随后被封锁,救护车赶来,医生对老人进行急救,老人有了呼吸,随后被救护车送到附近医院救治。

事发老人倒地的位置,18日下午有清洁工正在用沙子对血迹进行清理。

 记者在现场了解到,小女孩在读初中,大约12岁,跟狗主人是一个村的,之前几乎每天都会将狗带出来玩耍,随后记者来到狗主人家了解情况。对于此次事故,狗主人表示自己无法回应。在狗主人家的院子,记者能看到一些关宠物的笼子,但没有看到视频中的那只白色的狗。


“那个事情我不方便说,你可以问公安局那边。”狗主人的儿子说。


狗主人家


据悉,狗主人约50多岁。邻居梁先生告诉记者,狗主人是本地人,平时很少和人交流,他见过狗主人最多养过5条狗,目前狗主人去上班了,平时狗就锁在门口的一棵树前,今天他没看到狗,“上个月,我一个老乡带着小孩过来玩,小孩就被他家的另外一条狗咬伤了,当时老人的儿子还写了保证书,赔偿了药费,后来狗主人把那只伤人的狗送走了,出事后也不放心小孩出来玩。”

邻居说的白狗平时锁的位置


记者随后又来到涉事的小女孩家,不过敲了很久门都没有人回应。


而去到老婆婆家,没人在家,邻居告诉记者,现在老婆婆的家属都在殡仪馆处理后事,过多的情况不方便透露。



官方最新通报


今日(18日)晚上8时,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官方对此事进行了通报。




律师分析:

 

郑宇佳律师分析认为,如果是犬只主人允许小女孩把狗带出门,则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;如果犬只主人对此并不知情,则由牵狗出门的行为人承担责任。


在狗这种饲养动物使人遭受损害的时候,原则上由它的主人对它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,但有一种例外的情形 ,如果这种侵权是由他人原因造成的,那么就由造成原因的相应责任主体承担这个责任,主人责任就会免除。


律师还提到,如果小女孩未达到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年龄,则由监护人承担其赔偿责任。


《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》规定:

未成年人不得独自遛狗


国内不少城市对未成年人独立遛狗有相关规定,而在今年年初颁发的《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》中,也有类似的规定: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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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小强热线、南方都市报
编辑:梁莹
责编:唐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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